鼓楼区行政审批事项对社会公示项目(一) ◆审批部门名称:鼓楼区卫生局 ◆审批事项名称:公共场所设置审批 ◆办理机构地址、联系方式: 鼓楼区卫生监督所 矿山东路健康巷 电话:82345806 ◆审批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 颁发单位依据条款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卫生部GB/T17220-1998“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技术规范” ◆办事流程: 到区卫生监督所申请登记,填写有关表格,申请人提供申报材料,由卫生监督人员到现场进行审查,同时申请方从业人员进行体检、卫生知识培训,领取从业人员健康证、培训合格证,现场审查合格经审批后办理卫生许可证。 现场卫生审查 申请登记提供材料合格审批办证 从业人员体检 ◆办理条件: 申报材料: 1、负责人或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营业场所房产证照或租赁协议复印件 3、经营场所平面布局图 4、生产经营单位卫生档案 5、从业人员情况一览表 6、其它相关资料 ◆承诺期限:资料齐全者五个工作日到现场审查 ◆法定时限:一个月内完成审查 ◆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合格发放卫生许可证 不合格书面告知不发放理由 ◆审批方式:审批 鼓楼区行政审批事项对社会公示项目(二) ◆审批部门名称:鼓楼区卫生局 ◆审批事项名称: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站、卫生所、医务室、诊所、卫生站、护理站)设置审批 ◆办理机构地址:鼓楼区卫生局,中山北路延长段鼓楼区政府院内 ◆联系方式:87636610 ◆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9号: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二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35号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条――第二十九条 3、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81号: 《江苏省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办法》第七条――第二十四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卫医发(1994)第27号: 《关于下发〈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的通知》 5、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卫医发(1994)第30号: 《关于下发〈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第五部分、第十部分 6、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卫基妇发(2000)467号: 《卫生部关于印发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原则等三个文件的通知》 7、江苏省卫生厅苏卫基妇(2001)11号: 《省卫生厅印发〈关于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办事流程: 1、设置审批: 根据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自申请人提供全部完整材料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答复;批准设置的,发给《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同时向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有权在接到备案报告之日起30日内纠正或撤销下级卫生行政部门作出的不符合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设置审批。 2、执业注册登记 自受理执业登记申请之日起45日内,按标准进行审查、实地考察、核实,对执业人员进行现场抽查考核。审查合格的,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合格的,将审核结果和不批准理由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3、办事流程图 执业登记审请 发证(45日)设置申请 合格撤销 不同意(30日内) 不合格 30日内 不批准批准备案 ★注明:为设置审批流程 为执业登记注册流程 ◆办事条件: 1、申请人条件: (1)单位法人 (2)申请设置个体诊所的个人(必备条件) ①经医师执业技术考核合格,取得《医师执业证书》; ②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医师职称后,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从事5年以上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 ③有本市、县(市)行政区域内常住户籍证明和居民身份证; ④经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开业考试,取得合格证书。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 ①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 ②正在服刑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 ③医疗机构中在职、因病退职或者停薪留职的医务人员; ④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5年的医务人员; ⑤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 ⑥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⑦患甲、乙类传染病未愈或者因其他健康原因不宜执业行医的人员; ⑧离休、退休的医务人员未取得原单位同意的; ⑨因道德败坏、医德医风恶劣受记过以上行政处分未满5年的人员; ⑩被开除公职或者擅自离职的人员。 2、申请材料包括: (1)设置申请书 (2)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选址报告 ①申请单位名称、基本情况以及申请人姓名、年龄、专业履历、身份证号码; ②拟设医疗机构的名称、选址、功能、任务、服务半径; ③拟设医疗机构的服务方式、时间、诊疗科目和床位编制; ④拟设医疗机构的组织结构、人员配备; ⑤拟设医疗机构的仪器、设备配备; ⑥资金来源、投资方式、投资总额、注册资金(资本); ⑦选址与周围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布局的关系; ⑧占地、建筑面积及设计平面图; (3)申请人有关合法身份证明 ◆承诺时限:设置审批60天◆法定时限:设置审批60天 执业注册登记45天执业注册登记45天 ◆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合 格 ①发给《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②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不合格 书面答复 ◆审批方式:审批、备案、审核、登记注册、发证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执业注册登记费 批准机关: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卫生厅 批准文号:苏价费(1997)433号 苏财综(1997)159号 苏卫财(1997)90号 鼓楼区行政审批事项对社会公示项目(三) ◆审批部门名称:鼓楼区卫生局 ◆审批事项名称: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设置 ◆办理机构地址、联系方式: 鼓楼区卫生监督所矿山东路健康巷电话:82345806 ◆审批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颁发单位依据条款 《食品卫生法》全国人大第八条 《江苏省食品卫生条例》省人大第五――十四条 第十五――二十一条 第二十二――二十五条 《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卫生部 ◆办事流程: 到区卫生监督所申请登记,填写有关表格,申请人提供申报材料,由卫生监督人员到现场进行审查,同时申请方从业人员进行体检、卫生知识培训,领取从业人员健康证、培训合格证,现场审查合格经审批后办理卫生许可证。 现场卫生审查 申请登记提供材料合格审批办证 从业人员体检 ◆办理条件: 申报材料: 1、负责人或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加工或营业场所房产证照或租赁协议复印件 3、经营场所平面布局图 4、生产经营单位卫生档案 5、从业人员情况一览表 6、其它相关资料 ◆承诺期限:资料齐全者五个工作日到现场审查 ◆法定时限:一个月内完成审查 ◆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合 格发放卫生许可证 不合格书面告知不发放理由 ◆审批方式:审批 ◆收费依据:苏价费(97)07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