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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楼区行政审批事项对社会公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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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楼区行政审批事项对社会公示项目(一)

◆审批部门名称:鼓楼区卫生局

◆审批事项名称:公共场所设置审批

◆办理机构地址、联系方式:

鼓楼区卫生监督所 矿山东路健康巷 电话:82345806

◆审批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 颁发单位依据条款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卫生部GB/T17220-1998“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技术规范”

◆办事流程:

到区卫生监督所申请登记,填写有关表格,申请人提供申报材料,由卫生监督人员到现场进行审查,同时申请方从业人员进行体检、卫生知识培训,领取从业人员健康证、培训合格证,现场审查合格经审批后办理卫生许可证。

现场卫生审查

申请登记提供材料合格审批办证

从业人员体检

◆办理条件:

申报材料:

1、负责人或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营业场所房产证照或租赁协议复印件

3、经营场所平面布局图

4、生产经营单位卫生档案

5、从业人员情况一览表

6、其它相关资料

◆承诺期限:资料齐全者五个工作日到现场审查

◆法定时限:一个月内完成审查

◆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合格发放卫生许可证

不合格书面告知不发放理由

◆审批方式:审批

 

 

鼓楼区行政审批事项对社会公示项目(二)

◆审批部门名称:鼓楼区卫生局

◆审批事项名称: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站、卫生所、医务室、诊所、卫生站、护理站)设置审批

◆办理机构地址:鼓楼区卫生局,中山北路延长段鼓楼区政府院内

◆联系方式:87636610

◆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9号: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二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35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条――第二十九条

3、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81号:

《江苏省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办法》第七条――第二十四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卫医发(1994)第27号:

《关于下发〈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的通知》

5、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卫医发(1994)第30号:

《关于下发〈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第五部分、第十部分

6、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卫基妇发(2000467号:

《卫生部关于印发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原则等三个文件的通知》

7、江苏省卫生厅苏卫基妇(200111号:

《省卫生厅印发〈关于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办事流程:

1、设置审批:

根据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自申请人提供全部完整材料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答复;批准设置的,发给《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同时向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有权在接到备案报告之日起30日内纠正或撤销下级卫生行政部门作出的不符合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设置审批。

2、执业注册登记

自受理执业登记申请之日起45日内,按标准进行审查、实地考察、核实,对执业人员进行现场抽查考核。审查合格的,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合格的,将审核结果和不批准理由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3、办事流程图

执业登记审请

发证(45日)设置申请

合格撤销

不同意(30日内)

不合格

30日内

不批准批准备案

★注明:为设置审批流程

为执业登记注册流程

◆办事条件:

1、申请人条件:

1)单位法人

2)申请设置个体诊所的个人(必备条件)

①经医师执业技术考核合格,取得《医师执业证书》;

②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医师职称后,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从事5年以上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

③有本市、县(市)行政区域内常住户籍证明和居民身份证;

④经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开业考试,取得合格证书。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

①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

②正在服刑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

③医疗机构中在职、因病退职或者停薪留职的医务人员;

④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5年的医务人员;

⑤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

⑥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⑦患甲、乙类传染病未愈或者因其他健康原因不宜执业行医的人员;

⑧离休、退休的医务人员未取得原单位同意的;

⑨因道德败坏、医德医风恶劣受记过以上行政处分未满5年的人员;

⑩被开除公职或者擅自离职的人员。

2、申请材料包括:

1)设置申请书

2)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选址报告

①申请单位名称、基本情况以及申请人姓名、年龄、专业履历、身份证号码;

②拟设医疗机构的名称、选址、功能、任务、服务半径;

③拟设医疗机构的服务方式、时间、诊疗科目和床位编制;

④拟设医疗机构的组织结构、人员配备;

⑤拟设医疗机构的仪器、设备配备;

⑥资金来源、投资方式、投资总额、注册资金(资本);

⑦选址与周围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布局的关系;

⑧占地、建筑面积及设计平面图;

3)申请人有关合法身份证明

◆承诺时限:设置审批60天◆法定时限:设置审批60

执业注册登记45天执业注册登记45

◆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合 格 ①发给《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②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不合格   书面答复

◆审批方式:审批、备案、审核、登记注册、发证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执业注册登记费

批准机关: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卫生厅

批准文号:苏价费(1997433

苏财综(1997159

苏卫财(199790

 

 

鼓楼区行政审批事项对社会公示项目(三)

◆审批部门名称:鼓楼区卫生局

◆审批事项名称: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设置

◆办理机构地址、联系方式:

鼓楼区卫生监督所矿山东路健康巷电话:82345806

◆审批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颁发单位依据条款

《食品卫生法》全国人大第八条

《江苏省食品卫生条例》省人大第五――十四条

第十五――二十一条

第二十二――二十五条

《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卫生部

◆办事流程:

到区卫生监督所申请登记,填写有关表格,申请人提供申报材料,由卫生监督人员到现场进行审查,同时申请方从业人员进行体检、卫生知识培训,领取从业人员健康证、培训合格证,现场审查合格经审批后办理卫生许可证。

现场卫生审查

申请登记提供材料合格审批办证

从业人员体检

◆办理条件:

申报材料:

1、负责人或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加工或营业场所房产证照或租赁协议复印件

3、经营场所平面布局图

4、生产经营单位卫生档案

5、从业人员情况一览表

6、其它相关资料

◆承诺期限:资料齐全者五个工作日到现场审查

◆法定时限:一个月内完成审查

◆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合 格发放卫生许可证

不合格书面告知不发放理由

◆审批方式:审批

◆收费依据:苏价费(97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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