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服务业强区  生态宜居新区 文明和谐城区

人事局职能
(一)研究制定全区人事制度改革的规划、方案和政策,建立和推行科学化、法制化的人事管理制度;指导、协调和检查全区人事人才工作;研究拟定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和分流的方案意见。
(二)拟定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总体规划、结构调整的政策规定;编制下达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和工资计划;负责全区人事人才统计工作。
(三)综合管理全区国家公务员队伍建设工作。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贯彻落实国家公务员管理的有关政策和实施细则;组织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工作。
(四)负责全区人才资源规划、开发工作。拟定人才资源开发政策规定,综合管理全区人才引进培养工作,依法管理、培育和发展教育人才市场和人才中介组织;负责全区人事争议仲裁工作;主管全区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工作;负责股级以下人员因公、私出国(境)人员的审核工作;制定人员调配政策,承办有关人员的调配工作。
(五)综合管理全区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工作。负责高层次人才引进的审核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拨工作。
(六)研究拟定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指导全区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贯彻落实事业单位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管理的政策法规和实施细则;综合管理聘用制干部工作;综合管理全区专业技术职称工作,负责全区专业技术职称的审核审批工作,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制度,推行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综合管理全区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
(七)综合管理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和工作人员退休工作。负责上级下达我区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计划与工资计划的布署、检查和落实;指导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的技术等级考核工作。
(八)综合管理政府奖励表彰工作;规范政府奖励和表彰办法,负责区政府奖励表彰的集体和个人以及区政府奖励表彰活动的审核审批工作;负责区政府序列和事业单位的股级干部的考察任免工作;承办区政府管理的人员按法律程序的行政任免和机关事业单位奖惩等有关事宜;负责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单位和事业单位股级以下干部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和事业单位人员的行政申诉控告工作。
(九)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做好全区营以下军转干部的接收、安置、服务工作。负责对营以下军转干部岗前培训安排工作。
(十)主管全区智力引进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智力引进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管理我区重点智力引进项目和成果的鉴定推广,开辟智力引进渠道,建立完善的智力引进服务体系;管理来我区工作的外国专家;负责我区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出国(境)培训工作。
(十一)负责人事系统宣传、表彰和信息工作;负责全区人事系统办公自动化的有关协调工作;指导区行政学校的业务工作。
(十二)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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