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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检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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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局、各工商所依法对辖区内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营利性服务的经营者及其经营行为

进行工商行政管理监督检查,检查必须由经过岗位培训合格、有行政执法证件的检查人员进行。??

二、工商行政检查依据职权,当事人申诉,控告或权利人申请进行。??

三、检查方式主要采取日常检查(巡查)、定期检查、专项检查及集中清理整顿检查。??

四、实施检查应遵守法定程序,出示检查证件。查处违法行为时适用一般程序立案的案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对有违法嫌疑的物品进行检查时,应当有当事人在场并制作现场检查笔录。??

    五、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分局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检查并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工商所对个体工商户违法行为和集市贸易中的违法行为可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检查,并在规定的职权范围内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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