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从事小轿车经营的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注册资金在二百万元以上; ??2、已与国家定点的小轿车生产企业签定合同,并被小轿车生产企业纳入上报的销售网点推荐名单; ??3、具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场地、设备; ??4、具有相应的销售、维修和售后服务人员; ??5、根据国家有关小轿车经营管理的规定制订的相应的规章制度; ??6、未从事任何违反国家有关小轿车经营规定的经营行为。 ?ザ?、申请从事小轿车经营企业申报程序 ??1、申请企业将其被有关小轿车生产企业纳人销售网点的证明材料、营业执照以及其它可以证明其具备经营小轿车能力的文件提供企业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转,并经省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转,上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批; ??2、国家计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对具备经营小轿车条件的企业进行平衡后,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公布小轿车生产企业销售网点名单; ?? 3、经批准经营小轿车的企业如发生名称变更情况,由该企业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报国家工商局审核办理,并通知各有关部门及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