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鼓楼区委 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 (2007年5月25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中发〔2006〕5号)、《中共江苏省委关于做好新形势下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苏发〔2005〕35号)和《中共徐州市委关于做好新形势下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徐委发〔2006〕17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政协工作的领导,积极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充分发挥人民政协在我区推进“两个率先”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努力把政协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现就切实加强我区政协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加强人民政协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1.加强人民政协工作,是坚持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需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人民政协是实现我国这一基本政治制度的重要组织形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形式,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和改善党对政协工作的领导,推动政协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充分发挥政协在民主政治建设中的作用,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党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方面。各级党政组织要从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巩固和发展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高度,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意义。 2.加强人民政协工作,是我区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实现“两个率先”的需要。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大团结大联合的统一战线组织,包含了各党派、团体、界别、各阶层的精英骨干,具有人才荟萃、智力雄厚、代表性强、信息量大、位置超脱、视界宽阔的优势,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支重要方量。做好新形势下人民政协工作,对于拓宽人民群众发表意见的渠道,促进党政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对于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加快“两个率先”进程,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党政组织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支持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充分发挥人民政协在三个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3.加强人民政协工作,是维护安定团结政治局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团结和民主是人民政协的两大主题,是人民政协性质的集中体现,是人民政协产生和发展的历史根据,也是人民政协继往开来的方向和使命。人民政协由各党派、团体、各族各界代表人士组成,具有组织上的广泛代表性和政治上的巨大包容性,能够代表和反映各个不同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是党委、政府与各阶层人民群众之间联系的桥梁和纽带,在维护团结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重要作用。各级党政组织要支持人民政协围绕团结民主主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加强与各阶层、各界别人民群众的广泛联系,共同做好协调关系、化解矛盾、理顺情绪、维护稳定的工作,不断巩固和发展团结民主、生动活泼、安定和谐的政治局面,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二、继续推进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 4.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政治协商。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重要体现,是党和国家实行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环节,是党提高执政能力的重要途径。要按照中央和省、市委的要求进一步丰富协商的内容,完善协商形式,规范协商程序。坚持“三在前”、“三在先”的协商原则,切实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就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执行过程中进行协商,做到重大决策要协商在党委决策之前、人大通过之前、政府实施之前;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要先协商后决策,对重要人事安排和关系人民群众利益的重大问题要先协商后决定,制定重要地方政府法规要先协商后审议。 政治协商的主要内容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方针政策和重要部署;政府工作报告;财政预算和决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区内机构设置调整;有关重要人事安排;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和建设项目布局和决策;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重大改革方案的出台、关系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有关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内部的重大事务;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认为有必要进行协商的其他重要问题。 政治协商的主要形式是:政协全体委员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常务委员会专题协商会议;区政协党组受区委委托召开的座谈会;政协各委组与区有关部门的对口协商会议;根据需要召开的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有关人民团体和各界代表人士参加的协商座谈会等。 政治协商的主要程序是:(1)协商议题的确定。区委、区政府需要交区政协协商的问题,要在决策之前和决策之中交政协协商。建立区委、区政府、区政协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制度。每年政协全委会议结束后半个月内,由区委办公室主任牵头,召开联席会议,根据区委年度工作重点或政协党组提出的建议,研究确定全年的协商计划和重点协商议题,报区委批准后执行。根据形势的发展和需要,协商议题也可临时提出。党政有关部门与政协有关对口协商的议题,由双方共同商定。(2)协商前的准备。政协要根据协商议题确定相应的协商形式。区委、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提前将协商内容的有关材料送交政协,并积极支持政协围绕协商议题开展调研、视察活动。临时确定的重大问题的协商,也要尽早通知政协,以便政协做好协商前的准备。(3)协商会议的召开。政协全委会议期间,党政领导及政府部门负责人应列席有关会议,听取委员大会发言并参加委组讨论。政协常委会议、主席会议及其他协商会议协商问题时,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应根据协商议题和内容,安排相关负责人到会通报有关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对于重大问题的协商讨论,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要到会并通报有关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4)协商意见的处理。对协商会议中提出的意见建议,政协要及时整理并以文件形式送达区委、区政府及有关方面或部门。区委、区政府及有关方面或部门应在一定时间内将采纳落实情况向政协作出书面答复。 5.支持政协加强民主监督工作。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通过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进行的政治监督。区委、区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和自觉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把政协的民主监督作为推进工作、改进作风、加强廉政建设的重要手段,支持政协不断探索民主监督的形式和途径,加大民主监督力度,提高民主监督实效。 民主监督的主要内容是:国家宪法、法律与法规及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区委、区政府制定的重要政策、决策的贯彻执行情况;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财政预算的执行情况;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情况;区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遵纪守法、廉洁从政等方面情况;政协委员遵守政协章程和执行政协决议的情况;政协建议案和政协提案办理落实情况;其他需要监督的重要问题。 民主监督的主要形式是:政协的全体委员会议、常务委员会议、主席会议向区委、区政府提出建议案;政协委员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提出提案;政协反映社情民意信息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政协委员参加区委、区政府组织的有关调查和检查活动提出意见;政协委员通过信访、举报、参与行风评议提出意见;政协委员受聘担任特约检察员、监察员、监督员、审计员、教育督导员等履职时提出意见;政协组织对政府和执法部门工作进行视察、检查时提出意见和建议;政协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关注的难点、热点问题开展专项民主监督活动;在新闻媒体开设的政协工作专栏、专题中提出意见和建议等。 政协专题民主监督活动的安排,由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提出计划,报区委同意后实施。 区委、区政府及其部门要认真倾听来自政协的批评和建设,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切实整改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加强政协民主监督与党内监督、法律监督、行政监督、社会监督的协作和配合,更好地发挥监督效力。要完善民主监督机制,在知情环节、沟通环节、反馈环节上建立健全制度,畅通民主监督的渠道。区委和区政府的监督机构要密切与人民政协的联系,加强工作协调和配合,提高民主监督的质量和成效。要依法保护政协委员的民主监督权利,鼓励政协委员负责任地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抵制或阻挠民主监督甚至打击报复的行为,要给予严肃处理。 6.重视发挥政协参政议政作用。参政议政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形式,也是党政机关听取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和各界人士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做好工作的有效方式。区委、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积极支持政协围绕全区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进行协商讨论,举办委员论坛及各种研讨活动,通过调研报告、提案、建议案或其他形式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政协要选择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综合性、全局性、前瞻性的课题,深入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要运用包容各界、联系广泛、人才聚集的有利条件,了解和反映社会不同阶层、不同群体的愿望和要求。区委、区政府要积极支持政协的参政议政,加强与政协的联系和沟通,根据全年工作部署,每年提出若干课题,委托交由政协或邀请政协委员进行调研论证,为决策提供依据。建立健全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与政协相关部门联系制度,相互通报情况,相互邀请参加重要会议,交流信息,协调工作。 三、进一步做好人民政协意见、建议的办理工作 7.切实重视人民政协意见、建议的办理工作。做好政协意见和建议的办理工作,是保证政协发挥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作用的重要方面,也是推进区委、区政府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环节。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制度、完善措施,认真负责地做好政协意见和建议的办理工作,政协以正式文件形式送达有关方面或部门的意见和建议,有关方面或部门一般应在送达后三个月内将办理结果以正式文件作出答复。 8.对政协常委会议、主席会议提出的建议案,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阅批,提出办理意见。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要将其纳入督察工作范围,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办理,并在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向政协反馈办理情况。对政协民主监督提出的意见、建议以及提交的调研、视察报告和社情民意信息,党政领导要高度重视,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尽可能采纳,并将采纳落实和改进情况及时向政协反馈。政协可适时组织委员对一些重要意见和建议的采纳落实情况进行跟踪视察。 9.切实加强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提高提案办理质量。区委、区政府分别明确一名副职领导具体负责和协调政协提案的交办和办理。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要加强对提案办理工作的协调,每年向政协常委会通报一次提案办理情况。对特别重要的提案,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要亲自阅批,督促、协调有关部门认真办理。要把办理政协提案情况作为区委、区政府考评党政部门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四、努力为人民政协履行职能创造条件 10.坚持和完善政协领导参加重要会议制度。不是区委常委的政协主席或党组书记应列席区委常委会议和其他重要会议;政府全体成员会议、常务会议和其他重要会议要根据需要邀请政协有关领导和对口委组负责人参加;区委、区政府职能部门召开的有关重要会议,可邀请政协对口委组负责同志和部分政协委员参加。 11.坚持和完善区委、区政府领导参加政协会议和重要情况通报制度。政协全会期间,区委、区政府领导到会听取委员讨论意见和建议。政协常委会专题协商会议,区政府有关领导和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到会通报情况。区政府每半年向政协常委会通报一次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决策,应及时向政协通报。 12.建立健全政协委员履行职责的保障机制。委员行政关系所在单位应大力支持政协委员的工作,从时间、经费、工作条件等方面,为政协委员履行职责提供保障。政协委员任职期间,在原单位的政治、生活待遇不变。学校和企事业单位,应把委员参加政协工作的时间计入委员工作量。 13.建立健全委员管理制度。政协机关对委员履职情况要定期向区委组织部、统战部及委员所在单位通报,并作为换届时人事安排的重要依据。对履行职责出色的委员,要通过多种形式表扬和表彰;对长期不履行职责的委员,由政协主席会议提出处理意见,由区政协常委会议根据政协章程和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长期不履行职责的政协常务委员,由政协党组提出处理意见,报区委同意后,由区政协常委会议予以处理。 14.大力支持政协对外交往活动。支持政协进一步加强与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和外地友好政协的联系,积极开展对外交往活动。区委、区政府要把政协的对外交往纳入全区对外交往工作的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组团出访和接待来访,要视情安排政协有关同志参加。有条件的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和上级政协的委托或推荐,区政协组织有关团组出访或接待相关团组来访,并在经费上给予保证。 15.切实保障政协工作经费和办公条件。区政府在安排财政预算时,要切实保障委员履行职责和政协开展工作所需的经费,并随着政协事业的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长逐年增加。对政协机关的办公用房、办公设施、公务用车、信息化建设和机关老干部工作应统筹安排,采取切实措施予以妥善解决。 五、切实加强人民政协的自身建设 16.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及省、市委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人民政协工作的指示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揽政协工作,保持政协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团结民主两大主题,不断巩固政协各参加单位和各界人士在共同政治基础上的团结合作,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促进和服务发展作为政协工作的第一要务;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抓住我区跨越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中一些具有综合性、全局性、前瞻性的重要问题,加强调查研究,积极建言献策,切实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坚持把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政协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及时了解和反映社情民意,积极协助区委、区政府做好团结稳定的工作。 17.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不断加强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的合作共事,巩固中国共产党与党外人士的联盟。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在政协中的重要作用。尊重和保障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以党派、团体的名义在政协会议上发表意见和建议的权利,尊重和保障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开展视察、提出提案、举报、反映社情民意以及参与调查和检查活动的权利;注意通过政协培养、选拔党外干部,保证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在政协委员、常务委员中占有较大比例,并切实维护他们履行职责的权利。 18.切实加强政协机关建设。政协机关要重视政治理论学习,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弘扬与时俱进和改革创新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提高全局观念、服务意识和政策水平。按照政协章程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要求,努力建立健全履行职能的各种制度和程序,形成行为规范、操作有序的工作机制,努力提高履行职能的质量和水平。要着眼于统一战线和政协事业长远发展的全局,把政协机关干部的培养、使用纳入党政干部队伍建设总体规划,注意提拔使用政协机关的优秀干部,同时妥善安排好长期在政协机关工作的同志。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政协机关干部的交流问题,加大政协机关与党政机关的干部交流力度,并形成制度,长期坚持。政协机关每届都要有一定数量的干部与党政机关的干部进行双向交流。要加大对政协机关干部的培训力度,适当开展机关干部挂职锻炼工作,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作风优良、学识丰富、业务熟练的高素质政协工作干部队伍。 19.充分发挥政协的界别作用和委员的主体作用。根据当前社会阶层发生变化的新形势,充分运用政协由界别构成的特点和优势,积极反映社会各界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促进社会各界的大团结和社会和谐。政协委员要加强学习;始终保持与各界群众的广泛联系,继续发扬为国奉献、为民服务的崇高精神,积极履行委员职责,踊跃参政议政,更好地关注民生、共商国是、致力发展、奉献社会,为实现“两个率先”多作贡献。 六、不断加强和改善党对政协工作的领导 20.把政协工作纳入区委重要议事日程。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在政治原则、政治方向和重大方针政策上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对政协工作的领导,支持政协围绕团结民主两大主题履行职能,运用政协这一政治组织和民主形式,切实贯彻区委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为实现党的总任务、总目标服务。要把政协工作摆在区委工作的重要位置,区委常委会每年至少一次专题听取政协工作汇报,每届区委任期内召开一次政协工作会议,及时研究并统筹解决政协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21.充分发挥政协党组的作用和政协组织中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区政协党组是区委的派出机构,要在区委领导下,认真履行区委赋予的职责,主动请示、汇报工作,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区委的决定、决议在政协工作中的贯彻落实,并通过广泛的协商讨论,使党的主张成为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各界人士的共识,团结各界人士为实现党的中心任务共同努力。政协委员中的共产党员和政协机关中的共产党员,是受党组织委派从事人民政协工作的,要增强政治责任感,努力提高自身修养和能力,积极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带头遵守政协章程,继承和发扬党的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的优良传统,广交、深交党外朋友,努力成为合作共事的模范、发扬民主的模范、廉洁奉公的模范。 22.切实加强政协的组织建设。高度重视政协领导班子的配备和建设,从政协工作实际需要出发,把政治坚定、作风民主、熟悉统战政策、热心政协事业、在群众中有威望的同志推荐到政协领导班子中来。 要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合理确定政协界别和委员构成,认真做好政协委员人事安排工作。区委成立的政协换届领导小组应有政协党组同志参加。政协换届时委员人选的推荐和届中人事调整,要充分认真听取政协党组的意见,并严格按政协《章程》办事,要注意推荐有突出贡献、有一定影响的年轻同志和新的社会阶层的代表人士担任政协委员、常委。考虑常委会组成人员人选时,应注意代表性、履职能力和有足够时间、精力履行职责的统一。 从政协履行职能的实际出发,充分征求政协党组意见,合理设置政协工作机构和人员编制、干部配备。注意选拔德才兼备、比较年轻的同志担任工作机构的负责人,并严格按照政协《章程》规定的程序履行干部任免手续。 为减轻政协机关老干部工作的压力,对于从区委、区政府及其部门转到政协担任领导职务的同志,退休时,可根据本人意愿,由原所在单位负责管理。 23.努力创造重视、支持人民政协工作的新局面。把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理论作为区委中心组和党员领导干部学习的重要内容。区委中心组要带头学习党的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理论。区委组织部、党校要把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理论列入各级干部培训的必修课程。区委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和政协各部门要加强对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理论与实践的研究。区委宣传部要把对人民政协工作的宣传作为党的宣传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作出明确部署,并会同政协制定每年的宣传工作计划。要充分利用省、市、区新闻媒体宣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宣传人民政协的性质、地位和作用。《现代鼓楼》要开辟专栏,宣传区政协履行职能的情况,形成有利于人民政协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区委、区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实施意见。 |